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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安县清颐园公墓建设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22-07-26 15:35:31
答: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农村公益墓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材料应提交:
1、申请书;
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四、土(林)地所有权及使用审批意见;
5.墓地建设规划方案;
6.资金筹集方案;
7、其他相关信息。《申请书》的格式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根据县(市、区)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和有关部门的审计意见,经现场检查批准。
3.筹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有哪些规定?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益墓地建设的领导,加强对村级投资、社会自愿捐赠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奖励和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奖励和补贴的方式对农村公益墓地建设给予适当的补贴。
4.农村公益墓地提供服务的对象是什么?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凭火化、迁坟、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安置)服务。
5.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益墓地收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布。
6.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和资金收支有哪些规定?
答:建立墓地管理制度和墓地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资金收支应当向村民公布,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墓地建设材料成本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专项资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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